苏省旅游:会尽快公布“12·11”处理意见
在“12·11”事件中,南京康辉国旅领队熊彦宁不仅没有出团,而且安排了没有导游证和领队证的徐州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代替自己的工作。对此,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曾参与了国家旅游法编写工作的专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韩玉灵教授。
“从2002年出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到《旅行社条例》(原来叫《旅行社管理条例》)都明确指出,旅行社如果要组织客人出境旅游,要为旅行团派专职的领队,这是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特别强调领队应该有合法的领队证,我们国家在法规里面很早就作出这样的明确要求。”据韩玉灵介绍,在《出国旅游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不安排领队的话,应该是要给予责令改正和处以罚款,甚至可以停止出国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或要吊销旅行社出境游的许可证。
“这次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发生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说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游客从小到大的素质养成,但作为应该拥有领队的出境团竞然没有领队带团,因此事情由游客调座位不爽快,到开水泡面要钱生大气,到最后发狂要炸飞机、跳飞机,一步步闹大就是必然的。南京市旅委对当事企业和领队依照旅游法规条款,作出一个中度处罚,而行业内部一度时间有人认为处罚重了;还有的人认为是小题大作,游客不文明关旅行社和导游什么事……这些声音,仅仅从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身利益的角度说事,完全把江苏形象和国家荣誉抛到了脑后,把应有的法规意识抛到九霄云外。”周旭说。
周旭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已有证据已经基本齐全,南京市旅委正在请法律专家,按照《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境条例》以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管理的条例,看旅行社及领队违反了哪一条例,上中下限是什么,尽快拿出一个恰当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调查周期为3个月,但我想应该会比这个时间短。”
业内人士:旅游部门应与边防联合执法
记者注意,“12·11”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此前,有业内人士提出,一般出境团队,不管是散客还是团队,都必须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作为全陪,他的名字列在出境名单的第一位。在团队没有领队的情况下,这个团地是不可能出境的。但根据这个旅行团的出境过程中的程序来看,在机场过边检的时候还是比较顺利的,那么这个团队在旅游局报备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问题了。
韩玉灵对此表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曾提到名单制,这个名单制是按照配给的方式,意思就是说,一个团组成团以后,应该要领取相应的名单表,这个名单表上面就应该有领队,领队在出境的时候,应该由他向边检部门提交这个名单表。在我国护照制度比较严格的情况下有这样一个规定,后来随着《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国的出境游开始放松管制,现在公民只要年满16岁,都有可能取得一个为期十年的这样一个护照,所以这个地方慢慢的就变得不是那么严格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但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游管理办法》,没有领队带团,边防不应该放行,不能光有名单就可以,还要有领队的护照、签证,必须跟领队本人对得上,如果人照不合,那么边防就不应该放进去,边防也应该履行自己的的职责。
“很多人都推到旅游部门,认为这个是旅游部门应该管理的事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一块应该是边防应该做的事情。”该业内人士表示,领队是需要通过面试、笔试、情景再现等考试才可以拿到领队证,这一块是旅游主管部门应该管理的事情,但如果边防没有把好关,那么之前所有的工作都形同虚设,最后没有领队、导游资质的人照样出境,对遵守规矩的旅行社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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