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内地旅客因抵港时做虚假陈述被判监禁
1名内地旅客因抵港时做虚假陈述被判监禁http://www.sina.com.cn2012年03月13日22:24新华网新华网香港3月13日电 (记者 刘晨)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香港沙田裁判法院13日裁定,一名内地旅客因日前在入境香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做出虚假陈述,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3年。
这名31岁的男子于2月8日持中国护照抵港后,向入境处人员表示将过境香港前往印度尼西亚,并出示电子机票证明将于第二天离港,遂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2月10日,该男子拟出境返回内地时被入境处人员讯问,随后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并非前往印尼。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依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4年。
国人小聪明用错了地方,同时也增加合法人的时间成本 何必呢! 这啊....真是..... 水客把 帮人带货 天朝人就喜欢钻空子 :L:dizzy::L:L 好像以前还有人鼓励用这个小伎俩呢 唉呀。。话不能乱说啊。。。 这个情况以前不一直是说一个DT章就让过的吗,现在政策有变?还是法制地区也跟TG一样有严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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